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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接触包装材料及容器 食品必须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条件中包装,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必须依据良好的管理规范(CMP),食品接触材料饮食的迁移浓度要低于0.5ppm。 所有食品接触材料如:塑料(包括再生纤维素膜、PVC中氯乙烯单体)、纸、陶瓷、橡胶等材料与器具实行标签制度。包装材料必须要经过迁移测试方可被认定是安全可靠的材料。 马口铁中的铅含量不得超过5mg/kg,其它金属容器不得超过10%。13类塑料聚合物以及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制定巴氏杀菌牛奶包装、街头食品用包装等中的有害物质不许超标。 2、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原始包装材料 禁止或限制使用木箱,草袋、竹篓、柳条筐篓、麻袋和布袋等;包装辅料禁止或限制以纸屑、木丝作为填充料;包装材料及辅料均应先进行消毒,除虫和进行其它必要的卫生处理。凡用木箱包装(包括木托盘)的货物进口时,均需提供熏蒸证明。木质包装容器不应有树皮和3毫米以上的虫眼。 3、玻璃、金属包装容器内壁层 玻璃包装容器应按使用范围(食品、医药、化工)控制可溶性碱性氧化物及砷的溶出量。金属包装容器的内壁和内壁镀膜涂层在保质期内不应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 4、包装减量化、可重复使用和材料循环利用 包装必须要做到减量化、可重复使用(可重复灌装)和可回收再生。企业生产商(供应商)对其出口包装必须履行合格评定程序,证明其出口商品包装符合减量化、可重复使用或可回收再利用的要求。 5、包装容器结构 为了防止儿童误服药品、化工品,凡属于防毒包装条例和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管辖的进口产品,必须使用保护儿童安全盖。鉴于一些可撕离的拉环式易开盖随意丢弃造成对人的伤害及环境污染,禁止生产与进口带有拉环式易开盖的容器。 6、包装标志和标签 标签应包括关于产品的全部相关信息。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标明食品的成分;药物包装需进行认,标签上要标明警告语。 7、包装体积及图形文字 包装相对于被包装商品体积过大或食品包装图案设计和内容不一致,则会被认作为欺诈性包装。一些忌讳的图案禁止出现在包装上。进口商品的包装上要使用进口国的文字。 8、包装和包装材料中有毒有害重金属和最大元素含量 在所有包装材料、包装和包装组件中,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浓度总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mg/kg(即100ppm)。对有害的其它物质,也须确保减到最小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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