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22/SC4正在起草六项国际标准和2项技术报告,将于2012年在全球颁布实施。包括: ISO 18601 《包装与环境-包装与环境领域ISO标准使用通则》 ISO 18602 《包装与环境-包装系统优化》 ISO 18603 《包装与环境-重复使用》 ISO 18604 《包装与环境-材料循环》 ISO 18605 《包装与环境-能量回收》 ISO 18606 《包装与环境-有机循环》 ISO/TR 16218 《包装与环境—化学回收》 ISO/TR 17098 《包装材料循环—关于可能阻碍循环的物质及材料的报告》 ISO包装与环境国际标准以欧盟协调标准和亚洲环境意识标准指南作为起草工作的基础。欧盟协调标准包括:EN 13427: 2004 《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欧盟标准使用的要求》、EN 13428: 2004 《包装— 制造和成分的特殊要求— 预先减少用量》、EN 13429: 2004《包装— 重复使用》、EN 13430: 2004《包装— 材料循环再生— 包装可回收利用的条件》、EN 13431: 2004《包装— 能量回收利用— 包装可回收利用的要求— 最低热量值的陈述》、EN 13432: 2004《包装— 堆肥和生物降解—包装可回收利用的条件 —试验方案和验收准则》。亚洲环境意识标准指南包括:TS X XXX0 《包装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领域的环境意识包装要求的使用要求(一般要求)》、TS X XXX1 《包装 —减少用量》、TS X XXX2 《包装 —重复使用》、TS X XXX3《包装 —材料循环》、TS X XXX4 《包装 —能量回收》、TS X XXX5 《包装 —化学回收》、TS X XXX6 《包装 生物降解和堆肥的有机回收》、TR X XXX0 《包装 测量和核实包装中的四种重金属并减少四种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排放到环境中的要求》。 ISO/TC122/SC4包装与环境委员会由中国和瑞典两国共同承担联合秘书国工作。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和瑞典标准化协会共同承担联合秘书处工作。成员国有中国、瑞典、西班牙、法国、美国、印度、英国、德国、丹麦、阿根廷、日本、约旦、韩国、肯尼亚、比利时、荷兰、芬兰、瑞士、泰国、意大利等20个P成员国和5个O成员国组成,包括:奥地利、马来西亚、斯里兰卡、新西兰、塞尔维亚。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关包装与环境的国际标准颁布之后,全球对于包装的要求将更加严格。
|